文正人字〔2020〕36号
经本人申报,依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大文正人〔2019〕11号)、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苏大文正人〔2019〕12号)、《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苏大文正人〔2019〕13号)、《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苏大文正人〔2019〕14号)、《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苏大文正人〔2019〕15号)、《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苏大文正人〔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学院职能部门在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了评审表决,现将表决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同意刘咏清同志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同意解燕同志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同意万菲、白春雨、徐越、刘昱希、刘慧楠、周家骎、朱祁凤、曹飞寒、王佳丽、王倩、邓清晨、朱艳虹、陈倩云、赵屹男、冯李、许峰川、张桂炉、丁航、邓永光、徐丹丹、何纯荪、陆瑶、朱舒扬、仲妮、陈郝勤、顾浩娟、史莹、耿柳、王虹、尹唐瑭三十名同志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同意季品锋、茆萌、张梦婉、温云云、韩冰、马骁、卢雪梅、龚红梅、孙晓燕、陆伟新十名同志认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同意何玥、张鹏远两名同志申报思政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
同意吴颖、沈桓羽、薛亮三名同志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
同意刁元凯、马沈昊、朱煜、李楠、路红、潘梦琦、祝仁涛、王旭(男)八名同志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同意苏梓豪同志申报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
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间向院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周文军
联系电话:66556248
电子邮箱:wjzhou@suda.edu.cn
特此公示。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