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人字〔2021〕13号

各系(室)、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入选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入选2020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根据“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中期考核。

三、提交材料

1.《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或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经排版后以电子档形式提交;

3.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综合楼227),电子档发至邮箱70713333@qq.com

四、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12月27日。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成老师;联系电话:66576323。

附件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