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1〕14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保事〔2021〕7号)、《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1〕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底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含双聘教师)。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基本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成立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名单需报人事处备案),布置本单位考核工作,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教职工本人对全年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师德考核评价表。
(三)教职工本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个人述职、群众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和岗位职责,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征求党支部书记(非党员教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意见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建议。
(五)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七)在听取纪委意见后,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师德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人事处将年度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学校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1月7日前,各单位在相应的考核小组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考核、公示及汇总工作。
(二)2022年1月14日前,学校审核汇总教职工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对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2022年1月28日前,学校将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提交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苏州市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为20%,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核定,具体考核小组及优秀名额另行通知。
(二)我校全体教职工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学校存档)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学校存档)。
(三)学校借用的苏州大学教职工需根据苏州大学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suda.edu.cn)》进行系统填报,并填写《苏州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双面打印,苏州大学存档)。
(四)考核中的特殊情形处理
1.在试用期内的新进校人员和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新进校人员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教职工,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工伤除外)、事假(含因私出国(境))、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全年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1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
师德考核联系人:邵杰
联系电话:68356587
年度考核联系人:谷慧娟
联系电话:68359027
特此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