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各系(室)、学院:

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将于2022年4月期满。为认真总结、科学评价实施效果,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情况。

三、上报材料

请相关人员于2022年4月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1,提交电子版)

2、《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附件材料: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等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各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成剑慧,地点:综合楼227室,电话:0512-66576323,邮箱:70713333@qq.com

附件1: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2:2019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