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关于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1.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含学校聘用的苏州大学在职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和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在学校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入职)。

3.按岗申报、评聘。

二、申报时间要求

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等成果获取时间、科研项目获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结项时间等,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任职资格要求

1.2022年在本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任职资格按照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相关文件要求(见附件1—附件6)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附件7)、《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附件8)等文件精神执行。

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关于2022年度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补充说明》(附件9)。

2.入职苏州城市学院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果。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新入职高层次人才可先评后补)。

五、行业挂职及社会工作要求

应聘人员的行业挂职及社会工作要求按照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相关文件执行,2022年申报人员可先评后补。

六、述职与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述职与答辩(可使用PPT,应聘正高不超过10分钟,应聘副高不超过8分钟),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个人基本情况;

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承担的社会工作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3、回答评委提问。

七、日程安排

1、9月7日前,申报人员根据申报岗位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二级单位将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0)发送至70713333@qq.com,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以及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综合楼227室。

2、9月8日—9月15日,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3、9月16日—9月23日,初审通过人员(申报初级职称)提交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3)至综合楼227室。初审通过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完成人事系统—职称评审模块申报信息填报,并向人事处报送职称申报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交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相关材料(见附件12和附件14)。

4、9月24日—10月28日,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民主测评、民意测验、教学测评、政治思想考核等工作。

5、10月8日—10月15日,安排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

6、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7、11月22日—12月16日,评聘结果公示、评聘协议签订及相关手续办理。

八、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

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申报者需及时缴纳评审费用。

九、相关要求

1.在评聘工作过程中,各基层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须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或在职务聘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2.在评聘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真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3.严格聘任工作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所涉及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4.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5.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成剑慧:70713333@qq.com(暑假期间)、66576323(上班期间)。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6: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pdf

附件8: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pdf

附件9:关于申报2022年职称评审的补充说明.docx

附件10: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xlsx

附件11:材料报送的总体要求.doc

附件12:同行专家鉴定表(A4大小双面打印,B表单面打印;打印时请将批注删除).doc

附件13:苏州城市学院(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A4大小 双面打印).docx

附件14:同行专家鉴定送审材料袋封面(A4大小 单面打印).doc

人事处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