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3〕4号
各学院(部):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苏教师〔2022〕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苏教师函〔2023〕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候选人。
二、申报条件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做“四有好老师”。
(二)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
(三)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支持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四)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教研相长,深化教学改革,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限报要求:现任校级领导、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三、工作要求
省级教学名师是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认真做好教学名师遴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并于2月2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一)申报人推荐表(附件2);
(二)申报人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附件4);
(四)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5)。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229室唐旋老师,联系电话:18896562060;邮箱1015563821@qq.com。
人事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