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3〕10号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受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6—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身心健康。
(二)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五)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六)符合《苏州城市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3 号)相关要求。
(七)该项目不包括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4月10日-30日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报名,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按顺序装订。书面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
(二)请各学院(部)、部门认真审核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并加盖苏州城市学院公章,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录入word文档并发至邮箱2292363686@qq.com。
(三)请各学院(部)、部门统一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23日前报人事处(综合楼229),联系人:唐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68350262。
人事处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