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3〕14号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3号)精神,现将我校补发、换发、重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受理范围为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附件1);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有申请需求者请在4月7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综合楼229),逾期将无法办理。联系人:唐旋,联系电话:68350262。
人事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