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人字〔2023〕18号

各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保专〔2023〕10号)精神(见附件1),现就我校2023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要求

根据人社局下达的指标,我校可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人选须为我校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拔条件和范围

推荐人选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2。

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在2023年4月21日(本周五)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7)。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 (2份)。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登录东方智辰官网,在“新闻中心”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后缀为“.rpu”的电子文档,同时打印两份纸质版。

(二)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主要章节)。附件材料控制在50页以内,须单独装订成册。

联系人:陆文燕

联系电话:0512-68359027

附件1: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doc


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