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人字〔2023〕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申请条件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做“四有好老师”。

(二)中国公民,须与苏州城市学院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三)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此次申请,本学期以来学校安排的年度体检报告视为有效。(详见附件1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已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其中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六)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测)。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

三、报名安排

(一)请申请人及各学院(部)、有关单位综合办负责人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9),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于4月22日17点前将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1015563821@qq.com,并通知申请人备注实名加入QQ群(群号:677474957,群名称:苏城院2023年上半年教资认定)。

(二)网上报名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且无法补报。请申请人于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时间要求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4)。

(三)5月10日前,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附件6)、填写师德师风考评表(附件5)。

(四)5月12日前,申请人按要求(详见附件1)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唐旋老师处(综合楼229)。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保证。为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认真负责把好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政治考核以及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唐旋老师(综合楼229),联系电话:0512-68350262。

附件1:关于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docx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x

附件3: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5: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docx

附件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pdf

附件7: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附件8: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附件9:教学任务书.pdf

人事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