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人字〔2023〕22号 

为表彰学校德才兼备、工作踏实,在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建设银行奖教金管理条例》(苏城院人〔202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建行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及奖励

1.本奖教金共设获奖人员20名,其中教学类人员、管理类人员各10名;

2.获奖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教学类人员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注重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关心学生成长;

2.在教学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须在我校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时间计算到2023年9月1日)教学工作经历(含公派出国访问、学习及外出进修);

3.近两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教学效果良好;

4.近五年本人有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获奖,或完成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研究项目(排名前三),或指导学生在市厅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已经获得学校“胜利精密奖教金”“建行奖教金”和“苏州银行奖教金”的,上次获奖后须隔三年方可再次申报,且再次申报使用的相关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二)管理类人员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工作踏实,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在我校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含三年,时间计算到2023年9月1日),爱岗敬业,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积极进取,注重管理改革,在管理理念、方法、模式、内容等方面有所创新,并积累了一定的管理改革经验,获得校级及以上研究成果或荣誉。

4.已经获得学校“胜利精密奖教金”“建行奖教金”和“苏州银行奖教金”的,上次获奖后须隔三年方可再次申报,且再次申报使用的相关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三、申报及评奖程序

1申报程序

1教职工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奖教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教学类见附件1、管理类见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材料报送部分),《申报书》交所在部门。

2部门考核推荐。以学院(部)、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并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各二级学院(部)可推荐名额0—2人(含管理人员),各行政部门可推荐名额0—1人。

2.评奖程序

学校成立奖教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定拟获奖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获奖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文公布,在教师节颁奖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部门将本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申报书》(不得超过本单位可推荐人员)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9日前交至人事处刘慧楠(综合楼229室,联系电话:6835026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2292363686@qq.com邮箱。

特此通知。

苏州城市学院奖教金申报书(教学类).doc

苏州城市学院奖教金申报书(管理类).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