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3〕29号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苏府〔2017〕168号)《关于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 2023年度引才补贴的通知》(苏人保开〔2023〕13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引才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引进以下三类人才时,可申请引才补贴:
1.顶尖型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长期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骨干型人才(C类)。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指引进前5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项目,并在本学科知名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涉及外文佐证材料同步提供翻译件),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指引进前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拥有3年以上正式的教职岗位或科研岗位工作经历,且首次引进到苏州高校、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其中“海内外高水平大学”为QS、THE、U.S.News、ARWU 等四大知名榜单排名TOP2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涉及外文佐证材料同步提供翻译件);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50万元(2021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2.对于“C类人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应在来苏前取得相应职务职位。
3.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三、注意事项
1.A类、B类、C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196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50 周岁(197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2020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
四、资助政策
(一)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1.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采取协议年薪制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连续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
2.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购房)补贴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3年内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安家(购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列名目支持的,可合并计算。
3.用人单位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方式的,可选择其中一项就高不重复申报。
(二)予以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4倍,C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2倍。
2.非苏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五、申报受理
请各学院(部)统一收齐汇总,并于6月26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wangxin@szcu.edu.cn(邮件标题按“XX学院(部)-苏州市引才补贴申报”格式命名):
1.《申请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
2. 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参照附件2清单准备,每个文件需为单独的PDF格式,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业绩佐证材料若为英文请补充翻译件);
3.《薪酬发放说明》(见附件3,若选择采取协议年薪制申请引才补贴需提供);
4.《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需本人手签,扫描后提交电子扫描件)。
联系电话:0512-638359067
联系人:王老师
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