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3〕35号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苏州市优秀教师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苏教师〔2023〕19号)精神,现就我校组织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苏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管理干部或职工。
曾获评设区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2名苏州市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二级单位可推荐0~1名候选人。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同一评选认定年度内不可兼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苏州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勤勉敬业,无私奉献,真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广大师生尊敬和爱戴;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勤勉敬业,无私奉献,真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广大师生尊敬和爱戴;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推荐评选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遴选推荐工作,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等方式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向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评选出深受学生爱戴、群众广泛赞誉的优秀教职员工代表。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附件材料(其中,附件1-2中先进事迹部分自行填写)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邮箱2292363686@qq.com。逾期不予受理,敬请谅解。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刘慧楠,联系电话:18036830987。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