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3〕56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建立良好的人才队伍发展梯队,逐步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师资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文正学者计划”“文正优青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城院人〔2023〕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遴选2023年度“文正学者计划”“文正优青计划”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文正学者计划”“文正优青计划”的遴选对象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遴选要求
(一)“文正学者计划”
1.坚持教师职业理想、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战略思维和开放理念,能够瞄准国际学术前沿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原创性、探索性、创新性研究;
2.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3.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二)“文正优青计划”
1.坚持教师职业理想、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2.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开展的研究工作面向学科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遴选名额
“文正学者计划”“文正优青计划”,2023年遴选人数总数不超过10人。
申报“文正学者计划”落选者,若符合“文正优青计划”申报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可转入“文正优青计划”申报人员参加遴选。
四、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文正学者计划”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或《苏州城市学院“文正优青计划”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经二级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综合楼229室),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292363686@qq.com。
2.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培养对象名单。
3.校长办公会审议拟培养对象。
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拟培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培养协议。
“文正学者计划”“文正优青计划”实行项目负责制,资助期五年,2023年列入培养计划人员,培养期限为2024年3月1日—2029年2月28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刘慧楠,联系电话:0512-68350262。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文正学者计划”“文正优青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