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3〕64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保事〔2023〕12号)、《苏州城市学院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苏城院委教师〔2022〕2号)、《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1〕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底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档次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师德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三、考核基本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成立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名单需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布置本单位考核工作,并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教职工本人对全年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师德考核评价表。
(三)教职工本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个人述职、群众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和岗位职责,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后(非党员教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出具意见),确定教职工的考核档次建议。
(五)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七)在听取纪委办公室意见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师德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将年度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学校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一)2024年1月12日前,各单位在相应的考核小组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考核、公示,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其中汇总表(见附件7)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iankedi@szc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综合楼224。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纸质材料整理汇总,待学校通知后上交存档。
(二)2024年1月16日前,学校审核汇总教职工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对年度考核档次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2024年1月30日前,学校将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提交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苏州市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比例为25%。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核定,具体考核小组及优秀名额另行通知。
(二)我校教职工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学校存档)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学校存档),劳务派遣制人员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双面打印,学校存档)。
(三)学校借用的苏州大学教职工需根据苏州大学年度考核通知要求(http://42.244.33.107/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whir_new_verifyCode=1&editId=36698204)进行系统填报,并打印《苏州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双面打印,苏州大学存档)。
(四)考核中的特殊情形处理
1.对初次就业的新进校人员,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新进校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我校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在外挂职锻炼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但仍需参加学校师德考核。
4.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5.病假(工伤除外)、事假(含因私出国(境))、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全年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1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6.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被认定为师德失范人员的师德考核档次确定,按《苏州城市学院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苏城院委教师〔2022〕2号)执行。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田克迪,联系电话:0512-66551752。
特此通知。
附件7:2023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样表).xls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