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招聘专职研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为进一步彰显苏州城市文化重要地位,推动苏州非遗“两创”工作以及未来城市设计高质量发展,发挥苏州城市学院服务地方文化发展的作用,2023年9月学校成立了苏州城市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研究院和未来城市设计研究院。因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以人事代理制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研究及未来城市设计研究相关工作专职研究人员共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愿意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公文写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主流办公自动化软件。

4.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音乐、艺术学理论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熟悉苏州地方传统文化,具有扎实的文史研究功底,能熟练运用文献综述法、田野调查法以及SWOT分析等方法,开展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招聘邮箱eveyzhao@szcu.edu.cn;应聘者须对所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邮件名称为“应聘专职研究人员+姓名”。资格初审结果反馈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注意查收。

3.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支付宝等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支付二维码会连同资格初审结果反馈一并发送邮箱,二维码支付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10:00-16:00,过期未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三、招聘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9:00-11:00在苏州城市学院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2024年1月12日邮件通知,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以邮件方式通知当事人。

2.资格复审、面试预计安排在1月13日-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邮件通知。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因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研究成果展示讲解(须自备PPT,7分钟左右)及开放式问答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设满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参照相关要求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计算在首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17351。

七、招聘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8036830515(赵老师)。

附件:应聘报名表.docx

 

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