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人字〔2024〕22号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结果结合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不超过30%。

四、材料要求

1.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本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复印件等,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纸质版和电子版)。

3.请相关学院(部)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29室,电子材料发至1015563821@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唐旋老师,联系电话:0512-68350262。

附件1: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附件2: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