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人字〔2024〕24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4〕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含借用人员、双聘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和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按岗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所从事主要工作)与拟申报职称相一致的原则,因岗位调整而导致现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者,要及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务评审时,原同级材料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评审系列及任职资格要求

(一)评审系列

学校自主评审专任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四个系列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以及其他辅系列(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翻译、出版、通信等)初级、中级职称;可推荐其他辅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任职资格要求

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任职资格参照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相关条件要求(见附件3—附件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附件8)、《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附件9)、《其他辅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附件10)和《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规定》(附件11)等文件精神执行。

四、岗前培训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要求

(一)199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不作要求。

(二)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对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岗前培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五、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教育、行业研修要求

(一)思想政治工作要求

申报者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科技活动、竞赛、比赛和社会实践等工作。

中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申报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创新创业导师、校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经历并考核合格;或指导学生竞赛、比赛项目等获得省级表彰奖励;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参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

(三)行业研修要求

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双师双能型”师资建设需要,45周岁以下人员应聘专任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高校“双师双能型”认证证书;

2.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匹配的中级及以上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3.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有主持来自行业企业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者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要求:须达到申报岗位对横向科研项目或科技转化项目应聘条件要求);

5.有参加学校组织的业界挂职经历(科技镇长团等),或业界研修项目,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且符合以下要求:应聘讲师职务,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连续不少于2个月的行业研修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应聘副教授职务,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应具备累计不少于4个月的行业研修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每次行业工作经历不少于2个月);应聘教授职务,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应具备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行业研修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每次行业工作经历不少于2个月)。行业研修工作经历考核、认定参照《苏州城市学院选拔教师赴校外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苏城院人〔2022〕2号)执行。

6.有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经历,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从事公共基础课程军事理论、体育、数学、大学外语(含大学英语、大学日语等)、大学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程序设计教学的教师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不作此要求。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述要求,可视同具备行业挂职(研修)要求:

1.经学校批准参加并完成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出站,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被主管部门借用)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2.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其本人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经历符合应聘岗位的时限要求。

2024年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行业研修要求可先评后补。

六、代表性成果及校外专家学术评议要求

(一)代表性成果要求

1.代表性成果须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任现职期限内3份代表性成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任现职期限内2份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须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同时须填写提交《苏州城市学院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13)。

(二)校外专家学术评议要求

1.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评议,聘请3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评议,专家评价意见为“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或“尚未达到”。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名(含)以上专家评价意见为“已达到”为通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名(含)以上专家评价意见为“已达到”为通过。

3.直聘人员的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意见须全部为“已达到”方为通过。

4.申报人员通过校外专家学术评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评审。

5.考虑到学术争议,申报人在提交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时,可申请不超过2个单位或专家回避送审。申报人员申请回避的,请在《申请表》(附件15)中进行备注。

七、述职答辩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科组和高评委参加述职与答辩(须使用PPT,应聘正高不超过8分钟,应聘副高不超过5分钟),述职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承担的社会工作、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直聘人员须按上述要求参加学校高评委述职答辩。

八、日程安排

(一)5月13日前,申报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附件14即可)并提交至二级单位初审。

(二)5月20日前,二级单位完成初审,并将《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初审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综合楼22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015563821@qq.com

(三)6月7日前,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美育中心)、招生就业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要求完成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复审工作,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复审结果反馈二级单位,二级单位通知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到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缴纳评审费。

(四)6月23日前,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安排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评审等工作;二级单位完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教学测评、政治思想考核等工作。

(五)7月5日前,完成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工作。

(六)7月12日前,完成评聘结果公示、发文公布、上报备案等相关工作。

九、相关说明

(一)关于评审费用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申报人员凭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开具的交费通知自行去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交纳。申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交纳评审费。

(二)关于高质量论文及相关业绩成果的认定要求

1.申报人须提供本人所提交的全部论文、论著的检索结果,图书馆负责审核认定;其中所提交的高质量论文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由学科建设与科研处进行审核认定。

2.申报人提供的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通讯作者”须在论文中明确标注姓名及工作单位),论文时间以正式公开发表时间为准(中文刊物以纸质印刷的卷期号或知网等收录首发的时间为准,外文期刊论文以数据库收录的时间为准)。

申报人提供的学术成果,属于在入职苏州城市学院以后申报取得的,其本人单位署名须为“苏州城市学院”或“苏州城市学院+二级单位”。

3.申报人在攻读博士期间,以博士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认定不超过3篇。

4.申报人提供的超出应聘岗位教学、科研业绩要求的其他成果高水平成果,可申请视同(替代)高质量论文(申请认定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2)。申请者请在《申请表》(附件15)中进行备注。

申请视同(替代)高质量论文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认定。

5.为鼓励教师发表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一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1篇可替代三类高质量论文2篇;二、三类高质量论文1篇可替代四类高质量论文2篇。

(三)关于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参照《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规定》(附件11)文件要求执行。申请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参加各环节的考核和评审。

(四)关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对于学校拟引进的无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杰出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经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全部为“已达到”者,经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后,可直接聘任。

(五)关于专任教师同级转评和低职高聘

1.对于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上的人员,若已取得非高校专任教师系列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现岗位要求进行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对主管部门未予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须重新申报评审。

2.对于低职高聘在专任教师岗位上的人员,须在指定期限内按已高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申报评审。

十、评审纪律要求

(一)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评审工作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真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聘任工作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所涉及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四)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及工作人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唐旋老师(综合楼229),联系电话:68350262。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2024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初审汇总表.xlsx

附件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pdf

附件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pdf

附件5: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pdf

附件6: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pdf

附件7: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修订).pdf

附件8: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附件9: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附件10:其他辅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doc

附件11: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规定.pdf

附件12:申请可替代(视同)高质量论文的业绩成果认定程序及要求.docx

附件13:苏州城市学院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doc

附件14:苏州城市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x

附件15:申请表.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