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人字〔2024〕28号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4〕3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8号)精神,现就我校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和推荐名额

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选拔推荐人选报苏州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我校可选拔推荐苏州市教育局人选名额为: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4名。

3.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第二层次推荐名额0-1人;第三层次推荐名额0-2人。

二、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需为全职在苏工作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选需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编制、社保和个税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重点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2.重点学科人才。聚焦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

3.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四、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符合第1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3.符合第1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请各学院(部)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学术诚信情况及其他基本情况(如推荐理由)等方面形成推荐意见,并提供纸质报告一份,加盖学院(部)党委和行政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5

2.具体材料要求:

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1),提供电子版;

2)附件材料提供电子版,按《“333工程”申报附件重要说明》(附件2)整理,请编辑目录、页码各学院(部)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书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参评资格

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报送Excel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4),报送纸质版。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6月3日(星期一)15:30前由学院(部)统一报送至综合楼229,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015563821@qq.com。

联系人:唐旋

联系电话:0512-68350262

附件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2.“333工程”申报附件重要说明.docx

附件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附件4.学术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推荐意见.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处)

2024年5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