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4〕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条件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做“四有”好老师。
(二)中国公民,须与苏州城市学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六)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已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其中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测)。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三、报名安排
(一)请申请人及各有关单位综合办负责人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9)。各有关单位综合办于9月10日11点前将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szfzypxk@szcu.edu.cn,并通知申请人备注“二级单位+姓名”加入微信群(二维码详见人事工作管理群)。
(二)网上报名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且无法补报。请申请人于9月19日至9月29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4)。
(三)10月11日前,各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有关单位负责老师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用黑色签字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附件6)、填写师德师风考评表(附件5)。
(四)10月14日前,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详见附件1)将审核无误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唐旋老师处(综合楼229)。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保证。为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把好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审核、思想政治考核、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确保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唐旋老师,联系电话:0512-68350262。
附件1:关于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docx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