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人字〔2024〕62号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结合近期工作,现就我校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本人须严格按照《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履行请假销假手续,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人事秘书、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核审批责任。

二、教职工请假须通过“学校网站—数字门户—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教职工假期结束后,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人事秘书销假。请假者不得随意超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能续假。

三、《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的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葬假、探亲假、因公出国(境)、因私出国(境)等请假类型,各二级单位均须通过月度考勤据实上报人事处。其中,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亦须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备,并由二级单位人事秘书向人事处报备。

四、各二级单位须加强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及时掌握教职工(含全职外籍教师)入职、调动、请假、出差、外出挂职、交流锻炼、在职读博等信息,做到月度考勤“覆盖全、信息准”。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人:田克迪,联系电话:68356253。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