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24〕63号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苏城院人〔2023〕1号)文件规定,2024年11月全校考勤报表经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汇总后,已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服务指南——请假与考勤)公布。
教职工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核实,各单位须在当周将核实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特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2月5日
人字〔2024〕63号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苏城院人〔2023〕1号)文件规定,2024年11月全校考勤报表经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汇总后,已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服务指南——请假与考勤)公布。
教职工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核实,各单位须在当周将核实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特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