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各系(室)、各部门:

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文正人〔20169号),现将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底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含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外派人员,不含双聘教师)。

二、考核时限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的表现。

四、考核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五、优秀指标数

优秀指标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核定,具体分组名单及优秀名额见附件。

六、有关事项

(一)年度考核的组织、程序、形式及相关具体要求等按照《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文正人[2016]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中的特殊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新进院人员和来院工作不满半年的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2018年1月5日前,各系(室)、各部门参加相应的考核小组(见附件2)完成考核工作。学院借用的苏州大学编制的管理人员、教师填写《2017年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其余人员填写《2017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以考核小组为单位由考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院人事处。

(四)学院对拟确定为优秀等第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情况核实。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第的,人事处将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第不服的,可向学院申请复核、申诉。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2017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人员分组及优秀等第指标.xlsx

附件3:2017年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4:2017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doc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人事处

  2017年12月22